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财经秩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共6章65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本规范设立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六章,对单位内部控制方法和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在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方面的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宿州市财政局于2013年3月将此规范通知转发到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安排布置到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省财政厅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阮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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