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起,宿州市按照统一部署,启用全国统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据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后登记注册的新变化,国家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外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等登记申请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进行了修订,同时精简了企业营业执照样式。
新版营业执照的设计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减少执照种类。大幅度合并营业执照种类,统一规格,易于公众识记,便于执照印制管理。二是规范记载事项。对执照记载事项依法适当增减、规范、相对统一,方便登记管理。三是强化公示功能。突出登记信息公示,尽量减少非登记信息,并应用二维码技术推行电子执照,方便公众辨认。
同时,工商总局在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中指出, 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是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的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强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本报记者 刘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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