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宿州市将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建立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过程监管体系,以构建“产权明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收益统筹、监管有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新机制。
为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宿州市将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申报审核、政府采购、登记入账程序,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审核审批资产配置预算,对大型专用资产配置必须事先进行财政评审,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严格资产使用管理,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剩余闲置的办公用房由市政府在市直机关统筹调剂使用。自今年7月1日起,对已到期或尚未签订合同的资产出租,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统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拍租。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风险防控,建立资产调剂整合工作机制,推行“公物仓”管理,杜绝重复采购、损失浪费。
同时,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要会同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审核批准,房产、国土资源和公安机关车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国有资产的注销、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强化资产收益管理,单位资产收益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坐支资产收益和私设“小金库”。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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