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宿州市等六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为做好阜阳市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特向社会各界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内各级国家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阜阳市中心工作,结合阜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为促进阜阳科学发展、转型跨越,为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三、立法项目建议的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四、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写明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目的和必要性,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者规范的主要内容。
五、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达,并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单位名称)以及联系方式。
六、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7月15日。
通信地址: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
联系人:王德胜传真:0558-2202022
电子邮箱:wds@www.fy.gov.cn
特此公告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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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晓林 实习生 罗瑞琳/文本报记者 王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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