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李长锋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长锋辞去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新闻推荐
(2013年11月22日宿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因工作变动,王琦同志提出辞去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宿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宿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