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海、孙翠芳:
本院受理申请人孟凡泉与被申请人王庆海、孙翠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肥民初字第430号】,申请人孟凡泉申请对“声明”主文最末一行中“又与王庆海借贷关系已结清,所有原借据声明作废”与主文其他内容书写时间先后顺序及与“孟凡泉”前签名的先后顺序进行鉴定。现向你公告送达《 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技术室选择鉴定机构。届时,请本人携带有关身份证明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电话:0538-3567100
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技术室
肥城市人民法院
2015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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