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姜蕊
王明(化名)停在小区楼下的摩托车不见了!当调看视频监控后,王明彻底傻眼了:那个偷盗摩托车的身形体态怎么那么像自己的室友林飞(化名)?带着几分疑惑,王明质问起林飞,然而,林飞拒不承认。无奈之下,王明只好报警寻求帮助,在公安的排查之下,最终锁定林飞正是盗走王明摩托车之人。
在公安的讯问之下,林飞如实供述案件的相关情况,他和王明是同租某宿舍楼的室友,当日他并非为求财而盗窃,而是因为没有钱从宿舍坐车回家,他本身又与室友王明之间有矛盾,不好意思开口借车,所以趁其不注意将车私自开走。后根据鉴定,王明的摩托车价格认定为2200元。公安部门认为林飞故意盗窃王明的摩托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盗窃罪。依照规定,将此案向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因本案涉嫌未成人犯罪,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向铜官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铜官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徽风律师事务所汪小马律师,担任林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价段的辩护人。
在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上,汪律师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要是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观念淡泊,又是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林飞主动交代了全部的犯罪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其次,林飞是初犯、偶犯,且犯罪的数量刚构上安徽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汪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对犯罪嫌疑人林飞可以免予起诉的意见,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经辩护人与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研究决定对林飞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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