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蕊)走在街头,当一名衣着单薄的老者伸出瘦弱的双手向你乞讨时,当救助人员提供救助时,往往会遭到拒绝。他们中很多可能是假借乞讨实则赚钱的,也有些乞者穷困潦倒却不愿接受救助。这个寒冬如何让救助人员的好心免遭“闭门羹”?这些细节不可少。
帮助也要兼具耐心和爱心
“你年纪这么大怎么还在外面乞讨,家里没人了吗?”在长江路地下精品街区里,人们往往会看到一些在此乞讨的老人,有些人投以同情的眼光并留下5元、10元的现金,有的关切地与老人聊了起来,希望能够提供进一步的帮助。殊不知,一句在自己看来几句关切的话语在对方心中却成了格外刺耳的语言。“我们在街头巡查工作中,若是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时,一般都会本着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注意与对方的交流方式和语言措辞,以劝说引导为主。”市救助站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明确不愿进站接受救助的,他们也会尊重对方的选择,为他们送上一些御寒的食品和物品。
遇到紧急情况,随时与他们联系
对于大多数市民而言,看到街头衣衫褴褛的流浪乞讨人员希望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多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个时候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才是良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11月中旬,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联合启动‘寒冬送温暖\’集中救助专项行动,铜陵市救助站作为救助管理机构,主要是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行动。”市救助站副站长汪华介绍说,在救助劝导工作中,他们要求劝导人员严格遵循我国相关救助政策和法规,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同时要注重加强工作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市民在街头碰到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和紧急情况,可随时与救助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必要时拨打110求助。”
这些法律法规不可少
“市民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会碰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流浪乞讨人员,救不救、怎么救、如何正确应对成了不少工作人员比较关切的问题,这个时候一些法律法规就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汪华介绍说,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再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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