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青年男女订婚后没有领证,解除婚约时彩礼要不要退还呢?近日,南陵县许镇镇司法所就化解了这样一起关于彩礼的纠纷。
近日,许镇镇某村22岁的女青年小彭来到许镇镇司法所,请求调解彩礼纠纷。原来,2013年11月,小彭经人介绍认识了男青年小李。两个月相处后,两人按照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今年6月份,小彭发现自己怀孕了,在两人闹矛盾后,小彭私下将孩子打掉,并提出解除婚约。男方家不同意,双方为此多次争吵。
今年8月底,小彭的父母再次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小李清算彩礼等相关费用。针对返还彩礼金额,双方分歧较大。小李提出:小彭需返还婚前彩礼7万(含2.6万元的首饰费用)和房屋装修费80000元。而小彭认为,是小李让自己流产,女方损失很大,理应得到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来到许镇镇司法所寻求调解。
为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调解员先将双方分开,采取逐一谈话的方法。在小彭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劝解:小彭和小李两人虽然举办了订婚仪式,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接着,调解员开始做小彭父母的思想工作:“如果小李家起诉,他们同样可以要回部分彩礼钱,但对簿公堂对双方都不好,尤其是对小彭影响更不好,您二老应该为她考虑长远点。”小彭父母态度明显松动。
与此同时,调解员对小李及其家人也进行了劝说,劝其多为女方考虑,两人毕竟有感情,男孩应该多承担一点责任,且房屋装修钱花了还可以住,不能让女方承担全部费用。小李听后深受触动,主动提出可以让步。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返还小李家彩礼钱48000元现金和价值26000元的首饰,纠纷至此顺利化解。 谢汲波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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