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端午节期间,南陵县一摩托车司机与家人聚餐,酒足饭饱后驾车上路,结果造成追尾事故。
6月21日晚7时许,南陵交警巡逻至食品工业园附近时,听到“砰”一声响,迅速赶到现场,见一辆摩托车撞上一辆轿车尾部,摩托车倒地,驾驶员躺在一边呻吟,民警一面勘察现场,一面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处理中,交警发现伤者满脸通红,嘴里一股酒气,民警让医务人员检查其伤情的同时,对他进行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伤者叫范某,当晚到亲戚家喝喜酒,席间喝了半斤多白酒,酒后不听劝阻驾驶摩托车回家,行至食品工业园附近时,酒精发作一头撞到前方正在等红灯的轿车尾部,造成自己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鉴定,范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范某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双方车辆维修费,还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张红 黄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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