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来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广大市民在两节期间注意饮食安全。
一、市民在采购食品时,应选择有一定规模、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的正规超市、商场(店)、市场选购,不要在马路摊贩或无证摊店处购买。
二、熟食制品(酱卤肉、酱鸡、酱鸭等)最好到卫生条件好、有温控设施的销售点购买。不购买、不食用不新鲜或放置过夜的熟食制品。
三、选购包装食品时要看清食品标签标识和QS标志,注意检查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标志等,不购买超过保质期限或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的“三无”食品。购买肉品应注意查看肉品上有无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合格章等检验标志。
四、亲朋好友聚餐时建议到卫生条件好、量化等级高、信誉度好的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不到无《卫生许可证》或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餐饮店)举办。
五、自办宴席的家庭,特别是农村,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食用,不宜加工凉菜食用,不宜食用感官异常的食物,确保宴请的食品安全卫生。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尽早向食品安全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并保护好现场。
七、购买食品时应保留好相关票据,一旦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举报投诉。
八、国庆、中秋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市食安办/卫生局(综合协调):3821332
市农委(农产品):3863535
市质监局(生产环节,食品企业、小作坊等):12365,5968700
市工商局(流通环节,超市、市场等):12315,5012024
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环节,饭店、酒店等):12331,3852756
市商务局(生猪屠宰):12312,3828241
市粮食局(粮食):3833357,3833789
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产品):5962518
芜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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