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于今年起正式实施,要求市辖各县有条件的,直接参照意见执行;条件不成熟的,参照意见制定过渡性办法,但过渡期限不超过5年。
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完成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医疗资源共享,逐步解决市、县统筹地区内职工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问题,为实现省内参保职工异地结算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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