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3月14日,镜湖区法院对该院首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陶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陶某以合肥绚丽装饰有限公司法人的名义与同庆楼芜湖赭山路店签订装饰合同,后陶某雇佣宋某等三十余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陶某共欠宋某等人十万余元工资,宋某等人多次向陶某讨要工资未果。
去年1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进行调查,责令陶某支付所欠工资,但陶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镜湖法院受理后,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被告人陶某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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