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排查整治的重点:一是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三是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四是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五是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六是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七是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检查验收四个步骤。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关系国计民生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单位和场所,必须责令单位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欢迎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芜湖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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