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陈宏) 近日,镜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将执行到的6万余元工伤补偿金,及时发放到农民工余某手中。余某感动地说:“如果没有法院主持正义,我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补偿金。”
余某为芜湖某建筑公司员工,与某建安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余某因工伤与该建安公司多次交涉工伤赔偿,均遭到公司推诿。无奈之下,余某今年3月向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伤补偿金六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余某遂向镜湖区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且属于外地务工人员。镜湖区法院执行局十分重视,并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对该建安公司在市某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款进行扣留,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法官对该建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其主动履行。经过法官一番释法明理,最终该建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从随身的皮包里拿出6万余元现金,一次性付清申请执行人的所有工伤补偿金,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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