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7万元。王某某一审获刑十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7月下旬,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案发后,王某某家属代其积极退赃。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侦查终结,于同年10月23日审查起诉,次日移送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全民所有制综合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托管清算、医疗设备采购、基础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7万元。
镜湖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117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王某某不服一审判决,遂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受贿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6月中旬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饶剑
新闻推荐
从黑白到彩色,从1951年到2008年,500多张照片如同流逝岁月的一个个音符,向我们吟唱了一首“相爱60年”的动人歌谣。王天保与程继贞同窗3年,鸿雁传书8年,恩爱相守48年。2009年,...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