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和你网上视频聊天的人不一定是你看到的人,如果对方提出“紧急要求”,一定要三思,谨防上当受骗。日前,镜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骗子就是利用截取聊天视频的方式,让受害人信以为和自己聊天的人是其丈夫,一下子被骗走了20万元。
2012年夏天,吴某丙(另案处理)、吴某丁(另案处理)伙同吴某甲预谋利用网络视频聊天的方法骗取聊天对象的钱财。三人来到吴某乙位于广西横县砖厂的居住处,提出在其住处居住的要求,吴某乙表示同意。
当年9月中旬,吴某丙有目的的加了芜湖市受害人李某丈夫的QQ号,并与其视频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吴某丙截取了李某丈夫的聊天视频,随后吴某丙利用盗号软件盗取李某丈夫的QQ号。
2012年9月17日上午,吴某丙用李某丈夫的QQ号登录并与李某网上聊天,使李某误认为与其聊天的正是她的丈夫。吴某丙在骗取李某的信任后,以其朋友急需用钱为由,要求李某汇款20万元到户名为陈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李某信以为真,便于当日下午3时许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方式,将20万元人民币汇到陈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上。随后,吴某丙利用网上连续转账的方式,将这些钱转入银行卡内,并电话通知吴某甲和吴某丁持这些银行卡通过ATM机取款。按照事先约定,吴某丙分得16万元,吴某丁和吴某甲各分得2万元。
吴某丙等人成功诈骗李某20万元人民币以后,并未分给吴某乙“一杯羹”。吴某乙在一次吃饭时听见吴某丙、吴某丁、吴某甲吹嘘用QQ进行行骗后,遂要求吴某丙、吴某丁和吴某甲离开,但三人仍继续留宿直至案发。
2013年10月8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将吴某乙抓获。同年12月2日,迫于压力的吴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赃2万元。由于受害人为芜湖人,吴某甲涉嫌诈骗罪、吴某乙涉嫌窝藏罪一案后被移交给芜湖警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乙明知吴某丙等人从事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诈骗罪判处吴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犯窝藏罪判处吴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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