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朋友在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时,发现标价三十元的鞋子付款时竟变成了七十元。他去找客服,客服经核实承认价格有误,答应退货,或者按中间价五十元付款。岂料这边处理还没有结果,又有位老太太找客服。她说:“姑娘,你帮我看看这件衣服,标价二十,你们收我五十元咋回事?”
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商家应遵守的经营理念,显然,上面这家超市是违背这一经营理念的,或者说经营管理是有问题的。 李新洪
超市里明明标着白菜价的商品,等顾客拿到收银台付账的时候,却发现需要付猪肉的价钱,类似这种标价与售价不符的情况,在芜湖市一些大型超市屡有发生。
一般粗枝大叶或老眼昏花如我这样的人,可能在超市拿着选中的商品去付账的时候,不一定记得每一件商品的标价,或者不一定看得清收银小票上的售价,所以不一定会发现某些超市存在标价与售价不符的情况。但顾客的疏忽绝不应该成为商家管理疏忽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某些商家暗中欺诈顾客的机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某些超市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恐怕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有理由依法向商家提出索赔。
对于商家来说,无论是管理不善还是在玩价格欺诈的鬼把戏,都应该记住诚信是企业的生命。任何不讲诚信的行为如同毒品,也许能给商家带来短暂的快感,但可怕的惩罚和灾难很快就会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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