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吕某以投资孵化器项目为由,骗取吴某等三人的信任,后陆续从对方手中骗得400余万元。记者22日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诈骗案案发后,吕某企图转移部分财产,但未能得逞。
吕某与吴某曾系同事关系,2010年底、2011年元月,吕某通过吴某分别认识了王某某和徐某某。
2011年,吕某在无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对吴某、王某某、徐某某谎称进行孵化器项目投资,要求三人加入。三人轻信了吕某的说法,分别投资入股。2011年5月,吴某将之前借给吕某的100万元转化为投资款;同年9月,王某某、徐某某分别陆续交给吕某投资款100万元和244万元。
吕某在获得这些投资款后,并未将钱款用于经营孵化器项目,而是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境外旅游及到*等予以挥霍。三名被害人在交付投资款后,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要求撤资,但吕某编造各种理由搪塞被害人。
案发前,吕某迫于被害人要求还款的压力,归还了被害人的部分投资款,至案发尚有369万元无法归还。后为躲避被害人追款,吕某离开住所,隐匿行踪。2012年12月5日,吕某在香格里拉小区被民警抓获归案。
在该案侦查阶段,2013年6月,公安机关冻结了吕某的母亲沙某某在中国银行的50万元存款,该50万元存款系吕某于2011年9月15日汇入沙某某银行卡上的。
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其在庭审中对部分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且对于公安机关已冻结从其个人账户转至其母沙某某账户的50万元,仍辩解这笔钱系其母亲个人财产。对此,法院认为吕某此举意图隐匿,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无悔罪表现。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赃款369万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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