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眼看到过这样一幕:一个看似盲流的人,因沿街铺面店主出言不恭而勃然大怒,要找其讨个说法。遗憾的是,店主并不以为然,很是不拿对方当人看,一直轻言相待,以致盲流捡起石块要砸店。有熟人出面劝阻时,不但不指责店主,反而这样斥责盲流:你都这个样子了,还争个什么啊!最后,以盲流的妥协收场,望着那个无助远去的背影,我也深感无奈,因为当一个甚至一群人因种种原因脱离主流社会之后,他或者他们就很难活出尊严来。这种现象不独见于中国,在发达国家也屡见不鲜。一个有教养的人和社会,即便对弱势群体做不到面面俱到、体贴入微,也会从细节上付出努力,以维持对这些人的表面尊重,让他们同享作为同类的基本尊严。
就尊严,温家宝在一次春节团拜会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这是非常振奋人心的,不过,既然总理如此重视,也从侧面证明我们的社会在这方面做的还远远不够。正因为远没有形成充分尊重人格的社会和文化氛围,所以,许多人在生活和工作中都会伴随着一种深刻的相形自惭的自卑心理,他们的尊严被冷漠的外表包裹起来,永不示人。所住小区单元门前,每当夜幕降临,就会出现一个妇女的身影,哪怕是暑天,她总也捂着口罩,在垃圾桶里低头挑拣完她认为可以兑换成钱的东西之后,便匆匆离去。很多年了,我已熟悉她的背影,乃至她的活动规律,却从没见过她的真实面目。她原可以不这样的,但她这样做了,却不完全是她个人原因,毕竟,我们的社会确实存在轻视他人尊严的现象。
轻视他人尊严的现象,社会上比比皆是,更多的却是出现在众多正规机构里,如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尤其是政府机关。很多在职和担任一定职务的人,长期以来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人还有尊严之说,工种歧视、职级歧视、身份歧视、体制歧视,无所不在。在这些组成主流社会的骨干团体里尚且找不到尊严的影子,在民间尊严就只能属于传说。
不久前,与一朋友聊天,问及她在南京工作的女儿的状况。他告诉我,女儿已经回芜湖了。她原在南京一所学校里任代课老师,突然辞职,是因为有天上午全体在编老师都去医院体检了,只留下代课老师上课,以致朋友女儿深感“一点尊严都没有”。这种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所有“双轨制”单位都普遍存在,“在编”和“不在编”自然而然就是冰火两重天,人的尊严成为受制于“编制”的可塑物,“在编”才有,不然的话就可以忽略。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请制定类似政策的人站出来,解释一下这样做的制度理由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尊严,是一个涉及人性的重大话题,要从根本上化解轻视人的尊严的现象,关键还是要从加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入手。公平公正是维护人的尊严的基本前提,只有高度法制化才能最大限度满足这一要求。最近,我国正式取消养老双轨制,对于维护人的尊严就是最具革命性意义的重大举措之一,让社会所有阶层的人退休之后立即回到相同的养老环境里,全体老人原本共有的尊严也由此变得触手可及,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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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