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某某、滕某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并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转移财产。近日,弋江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两人分别判刑。
黄某某从芜湖某建筑管架租赁公司租赁管架,欠了后者60余万元的租赁费。2012年6月,芜湖某建筑管架租赁公司依据弋江区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其与被告人黄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63万余元租赁费用和9000余元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查明,黄某某、滕某某系夫妻关系,遂依法追加了滕某某为被执行人。2013年1月,法院裁定扣留黄某某、滕某某二人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值64万元的财产,并向地块拆迁公司、被执行人所属村委会等有关部门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4年1月,黄某某、滕某某明知自己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被法院扣留,却将拆迁补偿安置的房屋变更至女儿名下,同时领取了安置补偿款180000元,却未履行判决、裁定中应支付给芜湖某建筑管架有限公司的租赁费用,造成法院执行案件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滕某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义务,并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转移财产,且在领取18万元安置补偿款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仍不履行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属共同犯罪。
鉴于案发后,黄某某、滕某某二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交代犯罪事实,且滕某某亲属主动代为交纳9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滕某某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记者 饶剑
新闻推荐
奔跑的少年,才是最有活力的少年!体育即教育,教育缺不了体育。体教结合一直是中国体育和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焦点。青少年体育发展走在安徽省前列,一直是芜湖体育的骄傲,正是一批...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