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张红 周斌 齐中寿) 据统计,芜湖市区春节期间禁放以来,无一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空气质量良好,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芜湖警方探索和完善烟花爆竹燃放安保“分层管理”机制。
第一层管理——有关区域禁放
企业、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由来已久,尤其是春节期间,其中部分群众无视安全,常常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由此带来极大的火灾、伤及群众的安全隐患。
芜湖市公安机关在以往烟花爆竹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走访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芜湖市政府谏言谏策,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不同地区、不同的规模特点,出台管理机制。1996年5月,芜湖市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由此成为全国最早禁放城市之一。该规定要求,春节期间,禁放区的市辖四区范围内各机关单位、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出台之初,为使春节期间禁放深入人心,取得实效,警方将禁放工作任务明确到部门,派出所所长为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社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市公安局督查、治安等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从早晨5时至8时,对各单位的禁放情况进行督察,对在禁放中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出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实行行政问责。
通过实践,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导致的误伤事故直线下降,而且芜湖城市的大气环境也避免了污染。
第二层管理——分时段限放
芜湖市春节期间禁放实施期间,围绕禁放与开禁问题,社会上产生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欢庆新年的传统。芜湖警方积极探索禁放新路,2006年禁放10年后,警方参考全国部分城市解禁先例,在尊重民俗、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建议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将禁放改为限放。规定自2007年1月起,市民可以在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正月十五等5天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段在每日的7时至24时。
本着“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原则,每逢春节之前,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各单位、酒店、居民社区张贴《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并利用治安预报、电子屏幕、张贴标语、设立警务宣传点和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及QQ警务室、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禁放、限放宣传,引导群众安全燃放。通过全力展开宣传,赢得群众对禁放、限放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层管理——城郊分区域燃放
本着春节期间既要禁放,又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2012年12月,芜湖市再次发布了《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市区长江东路、天门山路、弋江路和利民路围合区内及沿线向外辐射100米范围以内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住宅小区、校园、公园等重点防火区坚决禁放,而城郊居民可以在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出台后,赢得广大群众的欢迎及好评。
有燃放,难免会发生事故。为遏制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治安事故,各警种屯警街面,构建点、面、线安保管理网络,派出所社区民警以社区为“点”,深入辖区走访宣传,排查隐患;巡防民警以区域为“面”,开展巡逻和禁放宣传、查控;特警以主干道为“线”,开展巡逻盘查,遏制违规燃放行为。通过闻响而动,出警迅速,有效遏制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势头。3月4日清晨,湾里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银湖小区时,发现几名居民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由于不是燃放时间,民警及时制止,并引导居民在规定时间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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