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成制图
本报讯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案件——李某某入室行窃时户主突然回来了,为防形迹败露,他立马躲进了大衣柜,但因发出声响还是被发现了。接着,为逃脱的李某某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本只犯盗窃罪的他转而犯了抢劫罪。
2014年9月19日13时许,李某某进入望江苑小区一户居民家中,试图行窃。正当李某某在房间内寻找作案目标时,户主王先生和亲戚一起返回家中。李某某担心被人发现,遂躲进卧室衣柜内。其间,李某某因发出声响被王先生等人听到。
王先生亲戚拉开衣柜门发现了李某某,后者为逃离现场,用手掐住王先生亲戚的颈部。王先生亲戚朝李某某左眉骨部位打了一拳,李某某也还了手。无奈“双拳不敌四手”,李某某最终未能逃脱。事后,王先生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李某某抓获。
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入户盗窃,因被发现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在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后没有逃跑,户主对其实施殴打,他被迫还手,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饶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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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