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芜湖市中招录取正在进行中,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市教育局近日重申有关规定,为招生录取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
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严禁同城借读。各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芜湖市以外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借读,按照《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管理暂行规定》(教基[2010]72号)办理。
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毕业证书。市教育局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规范治理工作责任制和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的监管。对违规招生的,酌情扣减责任学校下学年度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市示范高中撤销其市示范高中称号,省示范高中的建议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示范高中称号。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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