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萌)如果未婚意外怀孕,分手后流产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记者日前从芜湖市三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小张与小李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小张与小李未婚同居并怀孕,后因双方家长在婚嫁问题上发生分歧,以致两家产生矛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张擅自到医院进行药物流产,共用去医疗费3000多元。出院后不久,小张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小李承担其引产的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8000元。
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记者从三山区法院获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也有一些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义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男方应适当承担引产产生的相关费用
说法
法官介绍,三山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发生性关系确实是双方出于自愿,怀孕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这一结果,男女双方均没有过错,既不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过错责任,又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如果不判决男方适当承担女方引产的费用,又不符合保护女方利益的精神,再说,女方怀孕的结果并不是其一人所为,而且流产的后果对女方来说,确实存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责令男方适当承担引产产生的相关费用比较适宜,也是符合当前相关法律精神。基于上述情况,法院最后依法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000元。
新闻推荐
和风吹拂,丽日高照,空气中氤氲着花的馨香,我想,这就是春的气息吧。可这个春天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我的小枇杷树不在了。小枇杷树,是我的朋友,充满我儿时的印记与回忆,记载着我的喜怒哀乐。它也是一条生命...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