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2013年6月,我在城东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2016年底进入小区居住,同年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入住后发现房子的厨房及阳台窗户严重漏水,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对此一直没有解决,房屋至今也没有修复。我因此一直没有交纳物业费。近期,物业公司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共计13200元。请问:房屋质量有问题,影响我的正常居住,物业也不出面解决,我可以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你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你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作为小区业主,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要求你支付物业费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你与物业公司之间为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之间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效力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你房屋的厨房及阳台窗户漏水,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交纳物业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房屋漏水一直未修理好,你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但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房屋遗留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新闻推荐
本报讯青松翠柏环绕,祭扫缅怀英烈。4月3日,中共芜湖市委统战部、市台办、民革市委会、市黄埔同学会、芜湖二中部分师生及戴安澜亲属,集体来到赭山公园内戴安澜烈士墓,祭扫烈士英灵,缅怀戴将军的丰功伟...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