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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有问题,能否拒交物业费?

来源:大江晚报 2018-04-05 15:17   https://www.yybnet.net/

咨询:2013年6月,我在城东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一套,2016年底进入小区居住,同年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入住后发现房子的厨房及阳台窗户严重漏水,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但物业公司对此一直没有解决,房屋至今也没有修复。我因此一直没有交纳物业费。近期,物业公司向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滞纳金共计13200元。请问:房屋质量有问题,影响我的正常居住,物业也不出面解决,我可以因此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你需要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

你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作为小区业主,你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要求你支付物业费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你与物业公司之间为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与开发商之间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效力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你房屋的厨房及阳台窗户漏水,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与交纳物业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房屋漏水一直未修理好,你可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但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前期的建设质量等问题负责,不能以物业管理费来抵消房屋遗留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吴寅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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