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3年,我爱人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采用了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婚后使用她一人的公积金还款,我的公积金一直没有用,造成家庭经济压力比较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公积金能够领取出来共同还房贷吗,需要哪些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您爱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目前只使用她一人的公积金还款。根据芜湖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借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还贷总额。如果您爱人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未达到还贷总额,您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补充。如果您爱人每年的公积金已达到还款总额,您就不能再以还贷款为由申请提取。首次提取的材料有:商业贷款合同、还款记录、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以后年度提取的材料有:还款记录、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详情请咨询12329。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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