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程中玉 通讯员 程锐)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的6月30日前,市场主体应做好上一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将延长至年底。
企业年报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一环,按照相关规定,所有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上一年度的年报公示。在芜经营的市场主体,可上网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芜湖)”,点击“网上办事——企业年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芜湖)”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完成年报。
据悉,考虑到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带来的影响,为了给广大个体工商户更多的时间完成年报准备,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前完成年报均视为有效。逾期未完成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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