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安全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话题。3月中旬,由市住建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芜湖市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上周本报对此报道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何要出台此《办法》?在使用房屋时需承担哪些责任?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应该找谁来鉴定?对此,记者昨日特意采访了市房屋安全鉴定处处长徐志明对此进行全面解读。
为何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徐志明表示,近年来,全国范围房屋倒塌事故频发,房屋安全形式严峻。如贵州贵阳“5·20”、天津市“6·16”、江西萍乡“2·26”等房屋倒塌事故,尤其是2020年福建泉州“3·7”重大房屋倒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芜湖市经过多年的房屋安全排查、巡查、督查,发现现存危险房屋数量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截至今年2月,市区尚存危险性较大的D级危房共58幢,面积9.04万平方米。另外,2014年和2021年,镜湖区团结二村大板房发生两次住户阳台水泥栏杆脱落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为芜湖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在平时工作中,市房屋安全鉴定处也发现存在群众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缺乏、房屋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危房治理不及时等房屋安全问题,急需对房屋使用安全进行规范化管理。所以才借鉴先进省、市的经验,结合芜湖市实际出台了《办法》。
特别说明一下,《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使用的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商品房质量问题出现的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使用房屋时有哪些安全责任?
根据《办法》,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徐志明介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按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治理措施;依法进行房屋装修活动;依法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房屋治理费用怎么承担?
房屋出现安全隐患,针对大家关心的如何鉴定以及费用的问题,徐志明解答的是,当房屋出现安全隐患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市鉴定处受理申请后,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单位名录,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由选定其中一家单位并承担鉴定检测费用。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市鉴定处的组织监督下依法开展鉴定工作。
温馨提示,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对危险房屋需采取加固治理措施的费用,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外,根据《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治理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和因不可抗力损坏住宅的危险房屋治理费用。区人民政府可按不高于30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救助对象进行补助。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鉴定处一直在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巡查、督查工作。根据轻重缓急,对危房治理实行“一房一策、一房一责”,明确观察使用或维修加固或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等具体治理方式,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危房销号制度。
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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