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波海 通讯员 吴琨)无视国法,为了弄两个零花钱,竟然相互勾结盗掘古墓,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由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掘古墓一案的被告人孟某、李甲,被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和15000元。
孟某和李甲均系泾阳县中张镇坡西村村民。去年7月17日该孟告诉李乙等人“挖个墓,弄点钱花”,在探明墓葬后,孟某告知李甲、李乙、李丙(此两人另案处理)在墓葬处会合并准备了铁锨等作案工具。7月19日,孟某、李甲、李乙、李丙在中张镇西村张某家田地里利用铁锨,方头铲,圆头铲等工具对已探明古墓实施盗掘,孟某在现场进行了具体分工,由李甲、李乙轮流进行挖掘,孟某、李丙负责吊土,次日凌晨3时许当盗洞开挖至七、八米深时,李乙、李丙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孟某、李甲逃离案发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负案在逃的李甲和孟某分别于2010年12月在西安被刑警擒获。经咸阳市文物司法钻探和司法文物鉴定,上述四人盗掘的古墓葬系战国古墓葬,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以及艺术价值。(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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