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某、王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2月13日,报案人龚某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报案称:其于2013年12月在西安参加了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由其上线孟某带领,在矿山路农业银行实名办理了银行开户,并把69800元的申购款打到“沈某”账户里。该组织无任何产品,单靠拉人头、缴纳份额获取提成,并在组织内部形成等级。
经深入摸排、话单分析、银行账户查询,确立该传销组织由17个团队组成,传销人员多达1700余人,其中等级在A级的老总有42人,负有管理职责人员近100人,涉及银行账号众多,仅A级老总银行账号多达55张。
4月14日,警方获悉近期该传销组织高层每隔一天会在凤城五路一咖啡馆相聚交流组织发展心得、接待新人会见“老总”。4月19日下午,未央分局联合辖区大明宫、辛家庙、谭家等5个派出所出动警力50余人,在经开区凤城五路一咖啡馆一举抓获涉案传销嫌疑人52人,其中A级老总26人。
经查:该传销组织人员于2012年6月份,在A级老总王某、李某、束某等人的带领下,从河南郑州分流至西安未央区,目前分别租住在西安市未央区泰和居小区、祥和居小区和玄武新城小区,该组织名为“连锁经营业”,实际没有任何业务、产品,单靠拉人头、申购份额来形成相应的等级、获取提成。
罗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3月12下午16时许,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民警在对凤城九路中央领郡小区排查时发现:一出租房内有二三十名疑似传销人员在聚集。得此情况后,经开分局迅速出击,在该小区抓获传销人员33人,收缴部分从事传销活动的账本、名单及相关资料,一举捣毁了罗某等人组织领导的“1040工程”传销团伙,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罗某、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其余人员移交工商部门行政处理。该组织参与传销人员涉及安徽、江西、四川、贵州、甘肃等多地市,涉案金额达600万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苏某、罗某、李某等人于2012年在江苏常州从事传销活动,2013年来西安发展,形成了以黄某、罗某、苏某为首的传销团伙。该组织以经营钢贸生意为由诱骗参与者,采取“串门”、“听课”等方式,为参与者灌输暗箱操作的“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吸引他人参与。其以拉人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缴款申购份数返利为获利手段,形成上下金字塔式传销网络人员关系。该团伙收取30人购买份额钱款计160万余元。
马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0年,延安延川县马某经其小舅子杜某介绍,在广西南宁参加“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亦称为“1040阳光工程”。而后,马某又发展其姐、其弟等亲友加入,并在延安市宝塔、甘泉、志丹、安塞、子长、延川、黄陵等12个区县发展成员。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马某等人从南宁和延安积极鼓动、引诱亲朋好友和熟人到南宁参加“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参观当地著名建筑五象广场、当地政府规划馆,观看视听资料、购买图书以及通过前期加入传销的组织成员进行宣传、诱导等方式取得他人信任,以发展下线,并无任何实际业务。期间,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下线人员2400余人,资金1.3亿元。
2014年4月6日,延安市公安局根据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线索立案侦查了马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21名,取保候审4名。2014年7月8日,延安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将该案移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赵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4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会同工商、街办以及社区物业等部门对西航花园社区传销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由于该社区单元房空置率高、租金低廉等原因,近两年来,非法传销活动不断蔓延。传销警情在2013年高峰时占辖区派出所接警量的20%以上。
2014年6月以来,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对西航花园社区内传销组织进行持续清剿,共打掉“1040工程”或“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为幌子的传销团伙32个(涉及传销人员达3000余人,来自山西、甘肃、河南、山东、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等10余个省份),成功抓获被国家有关部委重点关注的以山西吕梁籍赵某为首的14名A级、B级27名传销组织头目,刑拘犯罪涉嫌人401人,逮捕255人,行政处理550人,追缴赃款465.2万元,汽车10辆。西航花园社区内的传销体系被彻底摧毁,组织领导及骨干成员相继落网,打击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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