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熊玺)西安一团伙利用“仙人跳”敛财460余万元,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作案小组。昨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首犯获刑二十年。
关某锋于2006年来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召嫖”为业,期间虽多次被查处,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关某锋从同行处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行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仙人跳”)赚取不法利益,遂开始自己尝试。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全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仙人跳”。
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某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召嫖”“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并交予关某强进行管理。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市多个核心区域内的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案件70起,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60余万元。
经过审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关某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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