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焱)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身份不明的已死亡被害人及其家属,称为“无名氏”。这部分人的利益由于没有原告而得不到赔偿,成为多年来困扰司法实践的民事案件之一。日前,市渭城区法院受理了首件民政局当原告为“无名氏”诉讼案件。
渭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咸阳市渭城区民政局作为原告,起诉被告吴振及秦都区出租汽车客运公司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请求赔偿数额为38万元。这是渭城区法院首次受理以民政局为原告的“无名氏”交通肇事赔偿案件。
据了解,为了切实维护交通肇事案件中身份不明的已死亡被害人及其亲属(以下简称“无名氏”)的合法权益,2010年10月15日,渭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共同制定实施《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该《办法》使交通肇事“无名氏”死亡案民事诉讼有了原告,使涉及到“无名氏”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无名氏”的权益得到保护,创造性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司法实践的该类民事案件的赔偿问题。 (C)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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