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洁 张永鹏)本以为开的是马力较小的电动车,又盲目自信驾驶技术,男子在疏忽中与行人相撞后逃逸,导致一人死亡。2014年1月6日,被告人严京(化名)被三原县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2013年9月28日19时,严京驾驶踏板电动车沿三原县渠岸乡吴村盖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孙亭家门口时,与路南边的行人发生相撞事故,致行人死亡,严京肇事后逃逸。经认定严京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次日凌晨,严京被群众扭送至三原县交警大队。
三原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严京驾驶非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严京肇事后逃逸,应在三年以上处刑。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严京平时表现良好,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并对所居住的村委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严京可宣告缓刑。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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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