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庆
实习生 章震 文/图
宣城市广德县大学生李某,在2014年7月份因为抢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十天之后,网络名人宋祖德在自己的多个微博上发文称其“虚荣”和“装英雄”。李某的父母同年8月中旬以名誉权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败诉。宋祖德不服判决向宣城中院提起上诉,8月7日,这起案件在市中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广德大学生救人牺牲
1995年出生的广德居民李某,就读于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在学校他是一名经常拿奖学金的好学生。在家则是一名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的好孩子。
去年7月12日一场暴雨之后,在广德东亭乡东亭社区一处水塘边玩耍的两名儿童不慎落入水中。暑假返乡回家的李某和朋友陈某获悉后,火速赶往了事发地池塘,并跳入水中进行施救。
最终两名落水儿童和陈某都被救了上来,而李某却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壮烈牺牲。李某舍己救人的事迹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先后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省市多项荣誉称号。
宋祖德称其“虚荣”和“装英雄”
就在李某牺牲的第10天,宋祖德在他的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和网易微博发表了一篇《大学生不会游泳该不该下水救人?》的帖子。
帖子的内容为“近日安徽广德县暑假返乡的大学生李某,为救两名落水儿童不幸牺牲,当时他在一女同学家玩,听到呼救声他们一起跳下水,而他和女同学都不会游泳。宋祖德以为,李某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是崇高的,但行为是鲁莽的,可能会添乱,在女同学面前装英雄是浮躁、虚荣的。”
该帖发布后,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并被多人转发。一天之后峰回路转,宋祖德在得知当时和李某一起跳水救人的陈某根本不是女生而是男性时,自己删除了这个帖子。
一审李某父母胜诉 宋祖德上诉
李某的父母获知宋祖德微博中的内容之后,认为其微博内容,采取了捏造事实的方式,向他人散布不实信息,并以此做出恶意评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于2014年7月31日向广德县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并在8月13日将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纠纷诉讼。
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祖德文章内容失实,“赞美”有限,“批评”过多,贬低效果明显,所以判决宋祖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五日在腾讯、新浪及网易网站首页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为李某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宣判后,宋祖德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宣城中院上诉。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双方围绕宋祖德的评论性言论是否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并对其父母造成了精神伤害,以及一审判决宋祖德向李某父母支付10000元赔偿金是否过高等争议焦点。
经过了一个半小时的激烈争辩,最终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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