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讯(特约记者 张秀香)家住广德县中鼎小区的张先生最近生活有些不平静,他称自己的哥哥是烈士,想让民政部门补发一张烈士证,并希望能从已去世的父母那里继承烈属待遇。
1943年3月,张先生的哥哥张永显参军入伍,在原新四军老一师任警卫员。1951年8月,张永显在山东后勤部五军院因病去世,次年家人收到了部队发来的病故革命军人证明书。从1986年起,张先生的父亲一直享受着病故军人遗属待遇,并于2010年去世。去年,张先生在革命烈士英名录里查阅到哥哥张永显的名字,因不满多年来父母只受到军人遗属的待遇(而非烈属),张先生多次找到当地民政部门。
记者携相关资料来到广德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张先生反映的事,他们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张永显实际为张先生父母的养子,虽然英烈网上有他的名字,但牺牲情况栏写的仍是病故。至于其父亲为何领取的是病故军人遗属待遇因已过去多年,领导及经办人也难以联系,所以情况不明。同时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证明书》只发给烈士直系亲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无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则不发。
“从法律角度来看,病故军人不能评烈士,其家属也只能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加上目前二老已去世,张先生属于旁系亲属,就算张永显的档案里已是烈士身份,他也没有资格申请领取烈士证或要求继承父母应该享受的烈士遗属待遇。”宣广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介绍道。面对这样的答复,张先生却表示会继续追究。
俗话说:“是你的终究是你的,谁也夺不走;不是你的终究不是你的,强争也争不来。”
往事如烟,无论世事怎样变幻,军人与烈士对祖国的贡献就在那里,永不改变。作为他们的亲人,需要记住的是他们鲜活的身影,需要缅怀的是他们无私的品德,需要放下的是物质上的过多奢求,珍惜今天的安宁幸福,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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