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王丹)位于泾县的宣城市某学校学生张某,自称在上课时受到老师暴力,致使自己受伤,将老师陈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2526元。11月5日,在泾县法院的调解下,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调解结案,由该学校赔偿张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老师陈某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张某是该校一名高一学生,陈某是张某的英语老师。张某称,今年3月9日,在上英语课时,老师陈某认为其不听课,与自己发生争执,并殴打了自己,将自己推倒在地,致使自己急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14天。7月3日,公安局对陈某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陈某不愿意赔偿。
陈某辩称,张某受伤是事实,但是为了制止其与同学打闹,处理不当造成的,实属无心之过。身为老师,他深知自己职责的重要性,也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向张某诚心道歉过。
该案涉及教育机构,性质特殊,处理不好会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原告张某性格骄纵,经常扰乱课堂秩序,影响老师的教学和其他同学的学习。被告陈某身为老师,未能处理好学生上课打闹的行为,而是用武力解决,实属不当。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案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宣城市某学校赔偿原告医药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陈某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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