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讯(曹霞 肖钰娟)村民的危房改造款以及救灾款,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体现。然而,泾县榔桥镇某村却有这样的3名“黑心干部”违背良心,将村民危房改造款、救灾款截留到小金库。
1月24日,泾县法院一审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叶某、许某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至2011年1月,身为榔桥镇某村委会书记、文书、村主任的胡某、叶某、许某3人,将村民危房改造补助金、救灾款、建房补助等截留到私设的小金库中合计56143元,3人还从小金库中分别支出3000元,美其名曰“辛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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