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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被判12年

来源:皖南晨刊 2016-09-22 00: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孙山中 肖钰娟 记者 余庆)还记得今年年初的大雪天里,泾县桃花潭镇农商行里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么?案发后,本版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近日,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13日上午,该院对桃花潭镇农商行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31日凌晨3点,许某身着妻子的红色羽绒服、戴黑色摩托车头盔,携带菜刀,来到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墙入内后潜伏在楼顶平台上。

下午6时许,许某来到该行二楼宿舍,用菜刀威胁该行值班人员陈某,用丝巾将陈某手脚捆绑住,并索要现金100万元。后许某将另一值班人员周某骗到二楼另一房间内,用菜刀背敲打周某的头部,并对周某进行捆绑。

在此过程中,陈某挣脱捆绑跑到一楼大门外报警。许某见状追至一楼,但未能打开银行AB门,就翻院墙逃离现场。周某见许某离开房间,挣脱捆绑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许某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使用的菜刀、头盔、羽绒服丢弃在银行附近,后被警方查获并提取。2016年2月5日许某被警方抓获。被害人周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某持菜刀抢劫银行,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酌情从重处罚。许某虽未抢得财物,但致一人轻伤,属抢劫既遂。许某曾因偷盗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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