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山中 肖钰娟 记者 余庆)还记得今年年初的大雪天里,泾县桃花潭镇农商行里发生的一起抢劫案么?案发后,本版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近日,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9月13日上午,该院对桃花潭镇农商行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31日凌晨3点,许某身着妻子的红色羽绒服、戴黑色摩托车头盔,携带菜刀,来到泾县农村商业银行桃花潭支行后院,翻墙入内后潜伏在楼顶平台上。
下午6时许,许某来到该行二楼宿舍,用菜刀威胁该行值班人员陈某,用丝巾将陈某手脚捆绑住,并索要现金100万元。后许某将另一值班人员周某骗到二楼另一房间内,用菜刀背敲打周某的头部,并对周某进行捆绑。
在此过程中,陈某挣脱捆绑跑到一楼大门外报警。许某见状追至一楼,但未能打开银行AB门,就翻院墙逃离现场。周某见许某离开房间,挣脱捆绑从二楼窗户跳下,造成腰、腿部骨折。许某在逃跑过程中,将作案使用的菜刀、头盔、羽绒服丢弃在银行附近,后被警方查获并提取。2016年2月5日许某被警方抓获。被害人周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许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许某持菜刀抢劫银行,应当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酌情从重处罚。许某虽未抢得财物,但致一人轻伤,属抢劫既遂。许某曾因偷盗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新闻推荐
泾县讯(夏有优王响宁)日前,泾县云岭镇水南村居民吴友云带着其女儿吴丽丽将一面锦旗送到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张超手中,锦旗上绣有:“雷锋精神谱新章,鼎力相助美名扬”。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9月7...
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