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绩溪县实施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办法,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
2012年7月,该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对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土地执法监管情况等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国土、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加强土地管理的相关责任。每年由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监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一个年度内土地利用、土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该县健全完善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执法巡查体制,定期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实行土地违法案件月报制度。此外,该县还明确责任追究,对乡镇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在同一年度内被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不予评优评先,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周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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