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 近日,为加快实施森林增长工程,郎溪县政府出台了《郎溪县实施森林增长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对森林城市、森林长廊、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建设及成片造林实行以奖代补。主要奖补对象为规模经营企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各种造林经营主体。
该专项资金设为创建奖补资金、造林补助资金和工程管理费用三个部分。县财政在对人工成片造林省财政资金300元/亩予以奖补(其中石质山地按500元/亩予以奖补)的基础上,按1:1配套奖补。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达标验收后给予50万元奖补;创建省级森林村庄的行政村达标验收后给予20万元奖补;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通过验收的乡镇每公里按10万元奖补。同时,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工程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工程档案管理等。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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