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捕杀野猪,私自在山上安装“电猫”,不料将一人电击致死。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杨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郎溪县姚村乡四青村傅家老屋组村民杨某某为了捕猎,使用升压器(俗称电猫),设置电网,架设于自己屋后山坡处。 2012年11月24日19时30分许,杨某某认为夜晚山上无人,便将该电网电源开通。 21时许,被害人孔某来到四青村傅家老屋组后山打猎时,不慎被杨某某设置的电网击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2万元。 ·许勤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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