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郎溪县检察院组织该县各村“两委”干部50多人,旁听该县梅渚镇村书记颜某贪污、受贿案庭审,加强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颜某涉嫌受贿、贪污案件,由该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颜某担任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011年8月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以购买住房的名义,收受工程承建人钟某、扶某等4人送的门面房、住房、车库共计34.6万余元。
去年3月,国家补助大梁村一期新农村建设项目工程资金31.8万余元,按照规定,此款应为承建方钟某某、扶某某等人所有。颜某、邱某等人以村委会的名义,要求将此款中的10万元留下,用于村里的经费支出,剩下的 21.8万余元要求扶某某开发票支取。在领款过程中,颜某只给钟某某、扶某某15万元,授意村主任邱某将余款6.8万多元私存,邱某便将此款存入妻子的私人银行卡上。去年底,颜某以急着用钱为借口,与邱某将此款私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贪污罪。村“两委”干部感触颇深,认为参与职务犯罪庭审的旁听,了解发生在身边真实的案例,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有助于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费玲 刁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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