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仅一个月就领证结婚,可是没到一年就吵闹着离婚,并且双方家长为彩礼钱和金饰的问题,矛盾越来越深,日前,郎溪县梅渚镇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婚案。
给了“彩礼钱”,相识一个月进洞房
2012年下半年,郎溪梅渚镇女青年李某与同镇男青年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后二人就开始商讨结婚的事。一日,张某接过李某递过来的一张折了几折的红纸,打开一看,里面详细地写了男方需要给女方的“挑子钱”等各项礼金,李某说这是按照当地习俗来的。
张某见聘礼钱虽然多,但转念一想,这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也就没计较。然而,张某的爸爸不高兴了,觉得这未过门的媳妇是个精明的人,但是见儿子喜欢,也没过多反对,东借西凑,给了5万元“彩礼钱”,给李某买了三件金饰,并且把房子翻新给小两口做婚房。很快张某就与李某高高兴兴地进了洞房。
婚后显现缺点,小两口矛盾升级
结婚后小两口天天生活在一起,各自身上的缺点也一股脑儿暴露出来了,二人经常为了一点小事争吵,渐渐地两家老人也掺和进来了,矛盾逐渐升级。
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这种日子张某烦透了,恰逢此时有个去外地工作的机会,张某便借故离开了家。李某一气之下将丈夫的身份证藏了起来,死活不承认是自己拿的。外出打工没有身份证可不行,张某找来派出所的民警也要不回自己的身份证
无奈他不得不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坐火车回来开张临时身份证。
见张某执意外出打工,李某气不过,她把两人的结婚证也藏了起来,为此,双方的矛盾也越积越深。终于,李某提出了离婚。李某父亲支持女儿离婚,但强硬地表示彩礼一分钱不退。张某的父亲可不愿意,为儿子结婚花了20多万,这彩礼钱和金饰是非退不可。
一纸诉状,为彩礼钱离婚起纠纷
双方父母为了彩礼钱和金饰,矛盾越来越深。
2014年1月,李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张某见状,找到梅渚镇法律服务所,要求李某退还彩礼钱和金饰。梅渚镇司法所调解员仔细地分析了情况的来龙去脉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多次上门做调解工作,并且给双方的父母和家人晓以利害。
经过数日的迂回调解劝说,张某和李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与李某自愿协议离婚,李某返还张某彩礼钱4万元、全部金器及张某身份证,张某返还李某留在新房的个人衣物、生活用品以及洗衣机等“嫁妆”,协议离婚后双方保证不做出伤害对方的言行,互不干涉对方的生活,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月3日,张某和李某在调解员的陪同下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张某拿回了4万元彩礼钱和三件金器及自己的身份证,李某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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