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崔建红 王蕾 记者张敬波)广德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新型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李某、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
赵某、李某、潘某均是湖南人,三人正值二三十岁的大好年华,却干起了诈骗的勾当。 2013年6月19日,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以箱底堆叠文件夹充数、表面堆放廉价儿童文具用品的9只纸箱交给赵某、潘某,赵某和潘某驾车来到广德县柏垫镇,以低于正常市场的价格将儿童用品文具推销给孙某经营的超市。两人离开后,孙某在清点货物时发现“猫腻”。6月24日,三人又来到郎溪县十字镇,将“文具”推销给了受害人秦某,两次共骗取人民币7333元。 6月26日,三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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