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覃洁 记者 利成志)兄弟二人因土地补偿款分配产生纠纷,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审结,被告陈某乙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甲土地补偿款5000元。
陈某甲与陈某乙系兄弟。土地承包期间,陈某甲在毕桥村承包的1.5亩山地一直由陈某乙代为耕种。1997年至2006年间,上述土地陆续被政府征用,20000元征地补偿款则悉数被陈某乙领取。2007年5月,在毕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陈某甲与陈某乙就上述征地补偿款的返还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乙一次性给付陈某甲征地补偿款2000元。2014年6月,陈某甲又具状法院,要求陈某乙返还20000元征地补偿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是亲兄弟,均年事已高,且陈某甲一个人生活也不易,法官遂耐心地跟两位老人解释法与情、人与钱的关系,两位老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乙同意再次支付给陈某甲土地补偿款5000元,并承诺,不管曾经发生过什么,两人仍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绝不会让孤寡一人的弟弟老无所依。至此,一起兄弟间的矛盾纠纷,在这令人感动的承诺下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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