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利用担任驾照“考官”的职务便利,收受驾校校长、教练员等人所送贿赂31.3万元。 9月1日,记者从宣城获悉,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原考试员王宏斌受贿一案,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涉嫌受贿罪的王宏斌已被提起公诉。
1967年出生的王宏斌,原是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考试中心考试员。今年3月17日,涉嫌受贿罪的王宏斌,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经查,王宏斌在任考试员期间,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1.3万元。给王宏斌行贿的共有12人,其中多为驾校副校长、校长、教练员等。如: 2011至2012年间,王宏斌共非法收受广德新安驾校副校长艾某现金1.5万元; 2013至2014年,王宏斌共非法收受绩溪航佳驾校校长周某所送现金2万元; 2013至2014年,王宏斌共非法收受宁国亚夏驾校教练员汪某现金2万元。驾校及教练员行贿王宏斌的目的,旨在提高学员通过率,进而提高驾校的知名度和招生数量。收受上述人员等人的贿赂后,王宏斌便利用职务上的“帮助”,为他们的学员通过驾驶证考试提供“帮助”。“在考试中,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王宏斌,违规提醒学员什么时候该打方向盘、什么时候该打转向灯等来提供‘帮助\’。”办案检察官这样介绍。
除收受驾校送来的好处外,王宏斌还收受了两名驾驶证考试“黄牛”的贿赂。杨某、李某专门从事驾驶证考试“中介”业务,即俗称“黄牛”。经查,2013至2014年间,王宏斌共非法收受“黄牛”杨某所送现金3.9万元、李某所送现金8万元,帮助他们所介绍的学员通过考试。 2015年3月11日,王宏斌向廉政账户缴款4.2万元,并主动向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其犯罪事实。案发后,王宏斌退缴了全部赃款。(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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