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费玲记者 利成志)私接电线漏电电死他人,谁来担责?近日,郎溪县十字镇就发生了这样一个悲剧:住在五楼的胡某为了电瓶车充电方便,在自家电表处私接了一根电线迁至一楼楼道内,造成漏电致人死亡。
胡某常年在外打工,挣足了钱在郎溪县十字镇买了一套住房。2011年新房装修时,由于五楼水压不足,他为了安装增压水泵,让水电工从他家电表处私接了一根电线。到了2015年,他为了方便电瓶车充电,又将该电线迁至一楼楼道内。由于电线长时间和楼道门摩擦,导致电线破损造成漏电。2015年7月25日,不幸发生了。被害人王某在经过该楼道口时,与铝合金制的楼道门接触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以房屋一套、现金五万元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2015年12月28日,经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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