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刘宣城)“多谢你们司法所同志的热情服务,我的工伤赔偿款才能确保到位。”日前,郎溪县十字镇村民关某激动地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2016年1月,十字镇村民关某在镇某建筑工地务工时,左手无名指及小指不慎卷入塔吊吊钩上,被钢丝绳轧伤。事情发生后,工程承包方江某及时安排人员将关某送往宣城骨科医院救治,经诊断关某左环指挫裂伤,伴屈肌腱部分损伤及左小指挤压伤伴指腹皮肤脱套、甲床挫裂。在医院治疗期间,江某承担了关某医疗费及护理等费用,并安排人进行护理,2016年1月23日,关某伤愈出院。2016年1月29日双方当事人为误工、营养等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十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
调解人员在了解事情起因经过之后,通过有理有据的事实作出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务工时受到伤害的用工方应承担务工者医疗费、务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这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劝解说服,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调解,江某一次性赔偿关某误工、营养、交通补助等费用3500元,双方争议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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