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讯(王慧)前面开店卖鞋,后面竟然开设赌场。郎溪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这样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一鞋店老板娘王红(化名)被依法判刑。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份、2015年4月至6月份,王红在自家经营的鞋店后面的小屋内开设赌场,以“接龙”或“牛牛”的方式聚众进行赌博。每场参赌人员几人至二十余人不等;每把下注的赌资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王红按庄家以每把赢钱数额的百分之五进行抽头,平均每天获取违法所得一百至三百元。在赌场经营期间,王红累计获取违法所得三万元左右。
经了解,王红离异,与儿子、女儿共同生活,其子脑瘫,没有工作能力,其女还在上幼儿园。案发后,王红悔不当初,自愿认罪,并表示不会再犯。
郎溪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红的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考虑到王红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给予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王红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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